當前農業發展面臨農村人口老化,農業以小農居多,經營方式偏重勞力密集性,以及農業工作環境條件不舒適,使非農二代或未有農業領域工作經驗者不易入農,從而產生農業勞動力缺乏等諸多挑戰,為緩解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開放外籍人士從事農務服務,於108年5月8日公布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開始受理有意願擔任外展機構之單位。什麼是外展農務服務?由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移工,負責生活管理及繳納就業安定費等法定雇主責任。具有農、林、漁、牧經營事實者則依缺工需求向其申請服務內容及時數,由外展農務雇主指派移工到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漁牧相關體力工作。
此外,除了上述身份可申請農業外籍移工,政府更於113年開放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如工會參加勞保、退休之軍公教人員等)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的農民,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之憑證等方式採認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亦可申請農業外籍移工。
|